赣府发[2014]4号
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
行政审批项目和备案项目的决定
各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,省政府各部门:
经研究论证,省政府决定,再取消和下放32项行政审批项目和备案项目。另建议取消和下放4项依据有关地方性法规设立的行政审批项目,省政府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。
各地、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,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,切实加强后续监管。要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,清理行政审批等事项,加大简政放权力度。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,加强对审批权运行的监督,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、规范化水平。
附件:省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和备案项目目录(共计32项)
2014年1月28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序号 | 项目名称 | 审批部门 | 设定依据 | 处理决定 | 备 注 |
15 | 融资性担保机构变更审批 | 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| | 下放至设区市金融行政主管部门 | 属于“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变更审批”子项 |
16 | 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审批 | 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| | 下放至设区市金融行政主管部门 | 属于“小额贷款公司筹建、开业、变更审批”子项 |
附件:省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和备案项目目录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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